登記作物:水稻移栽田。
防治對象:稗草。
用 藥 量:每公頃用制劑量225-405克(畝用制劑量25-45克)。
使用說明:
1、在水稻移栽后3-5天,稗草1.5葉期前,稱準藥量,兌水50千克攪拌均勻后噴霧處理。
2、施藥前,排干田水;施藥后1-2天灌水3-5厘米,保水5-7天;缺水緩灌,切忌斷水,以防降低除草效果。
3、稗草發(fā)生嚴重的田塊,草齡偏大可適當增加用藥量。
4、使用本品時,水稻葉齡不得低于2葉1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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